其實我一直知道,我為什麼會被開除。
不是因為我能力不夠。
不是因為我犯了什麼明顯的錯。
也不是因為我不努力。
正因為如此,那件事才特別難說出口。
我進那間事務所的時候,是帶著一種很清楚的自覺的。
我知道自己不擅長社交。
不擅長在會議里搶話。
不擅長把一句話包裝成三句好聽的版本。
我甚至知道,我不太會討人喜歡。
但我也知道另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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