斐潛微微叩了叩馬腹,一行人徐徐向前。
——《大漢西京貪腐律》,第七條,凡挪用、盜取、充假軍資者,遇赦不赦,腰斬,棄市。
……ヽ。>д
什么?!韋端幾乎立起,瞪圓了眼,此事當真?
在下親眼所見……驃騎去了斐子成之家后,斐子成便服毒自盡了……一位韋氏的門客稟報道。
啊……某知道了……韋端重新坐了回去,點了點頭。
門客識趣,便是告退不提。
韋端坐在桌案之后,呆了半響,然后搖頭,驃騎……不愧是驃騎啊……
其實韋端遞上去的《貪腐律》,并非完全沒有后門。就像是大多數(shù)的律法都不敢宣稱是世間萬年法,嚴密無縫隙一樣,其中也有一些可以用來合理合法的規(guī)避的,就拿斐和來說,按律是要處以腰斬,但是并沒有寫什么時候腰斬,當即是可執(zhí)行,但是一年后執(zhí)行,也可以,違背律法了么?沒有。甚至可以拖到十年,二十年之后……
同樣的,如果斐和檢舉揭發(fā),是不是就可以減輕其罪責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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