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發(fā)行記名、不記名的國債。”
“不記名的國債,可以允許民間買賣。發(fā)行日期為一年,年利率是三厘。”
“記名的國債,沒有利息,不允許民間買賣。專門發(fā)放給對我們友好的外國商人,蒙元人除外。”
“持有記名國債五年以上的外國商人,可以購買房屋、田地,獲得遼東戶籍?!?br>
“如果沒有國債,那就抱歉了。讓外國商人把遼東的房產賣掉?!?br>
“這兩種國債?!?br>
“發(fā)行面額至少五百兩?!?br>
“各自發(fā)行十萬兩?!?br>
“如果成功,我們就能在短期內斂財二十萬兩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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