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-15、天之紀(jì)、地之道
原文:
故治不法天之紀(jì),不用地之理,則災(zāi)害至矣。故邪風(fēng)之至,疾如風(fēng)雨。故善治者,治皮毛,其次治肌膚,其次治筋脈,其次治六府,其次治五藏。治五藏者,半Si半生也。
故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五藏。水谷之寒熱,感則害於六府。地之Sh氣,感則害皮r0U筋脈。
故善用針者,從Y引yAn,從yAn引Y。以右治左,以左治右。以我知彼,以表知里。以觀過與不及之理,見微得過用之不殆。
善診者,察sE按脈,先別YyAn。審清濁而知部分。視喘息,聽音聲,而知所苦。觀權(quán)衡規(guī)矩,而知病所主。依尺寸、觀浮、沉、滑、濇,而知病所生以治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經(jīng)》作知病所在以治則無過,下無過二字續(xù)此為句。無過以診則不失矣。
故曰,病之始起也,可刺而已。其盛,可待衰而已。故因其輕而揚之,因其重而減之。因其衰而彰之。
形不足者,溫之以氣。JiNg不足者,補之以味。其高者,因而越之。其下者,引而竭之。中滿者,瀉之於內(nèi)。其有邪者,漬形以為汗。其在皮者,汗而發(fā)之。其慓悍者,按而收之。其實者,散而瀉之。
審其YyAn,以別柔剛。yAn病治Y,Y病治yAn。定其血氣,各守其鄉(xiāng)。血實宜決之,氣虛宜脅引之。
倪師注:
所以治病之法如不遵循天地間之紀(jì)律,則災(zāi)禍必立至。天地間之邪風(fēng),來時快如風(fēng)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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